各教学单位:
为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,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充分发挥考核的监督、导向和激励作用,根据《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院教字〔2024〕37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考核组织
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作为一学年一次的常规性工作,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组织,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。
二、考核原则
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;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;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;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。
三、考核对象
承担本学年理论或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兼职教师(以下统称教师)。
四、考核时间
5月12日至6月20日
五、考核方法
(一)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统一组织,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。具体考核分值占比、考核等次及比例、加分项目、特殊情形考核认定等请各教学单位参照《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院教字〔2024〕37号)文件执行。
(二)“加分项目”由各教学单位收齐本单位教师提交的附件2后统一至相应审核部门审核。
(三)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于6月6日前将学生网上评教、同行评教结果反馈至各教学单位;各教学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(表格见附件1)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》(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)报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。
六、补充规定
本学年符合院教字〔2024〕37号文件第十条第(三)款规定的教师,不纳入各教学单位考核教师的总数。
七、考核要求
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奖评优、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之一,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本学年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考核;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严格按照《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(修订)》(院教字〔2024〕37号)文件制定考核工作细则,认真组织考核,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;把握好时间节点,按时完成考核。
附件1: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汇总表
附件2:蚌埠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成绩表
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
2025年5月8日